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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大家注意了 ~~4月5日至5月10日洛阳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

发表于2011-03-31
   洛阳市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关于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

为确保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,给中外游客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市政府决定,在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,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单双号限行区域

定鼎路(不含)以西、南昌路(不含)以东、九都路(含)以北、唐宫路(含)以南区域。

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南北方向行驶不受限制的道路:解放路、王城大道、珠江路。

二、单双号限行时间

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5月10日,每天9时至20时。

三、单双号限行措施

本市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号(含临时号牌)尾数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(单号为1、3、5、7、9,双号为2、4、6、8、0)。

四、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

(一)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

(二)公共电(汽)车、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12座(含)以上客车、单位班车;

(三)外地车辆。

五、对于载有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,说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;其他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相关规定,处100元罚款,记3分;对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、管理,拒绝、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,依法从严处理。

六、货车除执行2010年8月7日市公安局、交通运输局、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、法制办公室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洛阳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告》外,还需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。

七、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3月29日
发表于2011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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