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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关于鑫鑫花园高价暖气初装费问题,2009年12月1日前后政策不同

发表于2010-08-16

在12月1日之前向热力公司、燃气公司申请入网并签订协议,那么暖气(热力)初装费、燃气初装费仍按此前制定的标准执行,即:暖气初装费每平方米38元(仅包括从气源厂至住宅小区热交换站,从热交换站到各户的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另计),燃气初装费每户3320元,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;

从热交换站到各户费用按建设成本由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,开发商有责任公布其建设成本。

在12月1日后签订入网协议的,上述费用停征,由建设单位和建设个人直接向市财政部门(或经市政府批准委托代征的有关部门)缴纳城市配套费,购买商品房的市民不需缴纳。

12月1日之后,统一包含在每平米120元的城市配套费里面。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,利用收费机制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,专项用于城市道路、桥涵、供气、供热、给水、排水、路灯照明、环卫设施、园林绿化、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。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(含临时建设项目)的单位和个人,均应缴纳城市配套费。

发表于2010-08-19
支持老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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