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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兴隆花园物业生财有道,违法强收“摊位费”

发表于2010-07-01
从去年年底至今,丽新南路形成了一个早市,每天,区物业公司都要向到此卖菜的菜农强制收取2元的“摊位费”。昨日早晨,记者走访发现,这个早市是自然形成的马路市场,而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强制收费。

 

昨日清晨7时许,记者来到丽新南路,看到该路与寨南路交叉口东南方的人行道上熙熙攘攘,形成一个热闹的早市。它一直延伸到碧水云天小区的洛浦公园入口处。早市上有蔬菜摊儿、早点摊儿、服装摊儿,显得颇为热闹。

 

走访中,记者了解到,这个自然形成的早市是有“管理者”的,商贩们每天要向其交纳2元钱的摊位费。一个菜贩告诉记者,每天早晨不到7点,就有一男一女来到市场挨家挨户收费。“一个摊位1平方米多。如果占了别人的摊位,还得再交2块。”一菜贩说。

 

据了解,交了费的商贩,会从收费者那里得到一张“市场摊位费定额票”。记者注意到,票面上有“贰元、盖章有效、当日有效”等字样,并盖有公章,公章后四个字为“兴隆花园”。

 

随后,记者从兴隆花园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,摊位费确实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收取的。“自从自由市场形成后,碧水云天和的兴隆花园(两小区同属一家开发商)总是垃圾遍地。甚至有人把摊儿摆在了小区门口,使得业主无法正常出行”。据了解,摊位费被用于雇人打扫周边卫生。

 

涧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丽新南路的马路市场属占道经营,应被依法取缔。兴隆花园物业公司对其收取摊位费,则为其披上了合法的“外衣”。

 

据涧西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说,兴隆花园物业公司是否有收取“市场摊位费”的资质,他们将对此进行调查。

发表于2010-07-01
嘿!不错,干得好
发表于2010-07-01
比起那些只会欺负自己小区业主的物业来说好多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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