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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零首付”购房推陈出新,暗藏巨大法律风险

发表于2014-06-05

“不花一分首付款,就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。”对众多住房“刚需族”而言,这无疑是充满诱惑的“馅饼”。
据不完全统计,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出现“零首付”促销楼盘,多家知名房企推出首付分期等方式,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购房的金融手段。
有关专家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真正意义上的“零首付”是不存在的,购房者很可能会陷入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的各种圈套中,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害,甚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。
法律专家提示广大购房者,通过欺骗银行获取更多贷款,会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,可以视为违法行为。另外,合同法也规定,存在“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”情形的可视为无效合同。

发表于2014-06-05

原来还有这么多未知风险啊,还真不敢轻易零首付买房了。

发表于2014-06-06

首付还是尽量攒够了再买房吧!

发表于2014-06-06

风险好大啊,还是多了解下吧!

发表于2014-06-06

之后不是还要交钱吗。。。。。

发表于2014-06-06

不错

发表于2014-06-06

也就是一个楦头

发表于2014-06-06

都是骗人的!

发表于2014-06-06

不靠谱啊

发表于2014-06-06

学习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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