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我省出台房产登记新规“期房”可以“预约”产权

发表于2008-05-07
 今后,在商品房销售中经常出现的一房多售现象将得到有效避免。省建设厅昨日下发《关于贯彻房屋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从7月1日起建立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业务的操作规程,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,增加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。

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,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在预付了房款之后,却要等交房后才能获得房屋权属证明。其间所谓的房屋权属真空期,经常会出现开发商一房两售一房多售的情况,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。

发表于2008-05-07
 据省建设厅房地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,国家新出台的《房屋登记办法》对预告登记做出了明确规定,当事人有预购商品房、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、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等情形时,可以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,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,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。消费者若担心自己买的期房出现产权纠纷,可申请预告登记,开发商将不得把房子再转卖给他人。这位负责人说。
发表于2008-05-07
这规定能生效吗?
上一页|1|
/1页